《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指南(征求意見稿)》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以下簡稱演練評估)的目的、原則、類型、內容以及工作程序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針對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所開展的應急演練評估活動。演練評估組織及實施單位可根據演練形式、演練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參照本標準進行。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AQ/T 9002-2006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AQ/T 9007-2010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應急預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2
事故情景 accident scenario
針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或有害因素而預先設定的事故狀況(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特征、波及范圍以及變化趨勢等)。
3.3
應急演練 emergency exercise
針對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預警與報告、指揮與協調、應急通訊、現場處置等活動。
3.4
應急演練評估 emergency exercise evaluation
通過觀察、記錄演練活動以及分析演練資料,對情景設計與準備、參演人員對情景事件響應的適宜程度、應急預案的執(zhí)行及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利用及其適用性等內容進行客觀評價的過程。
3.5
評估員 evaluator
參加應急演練評估活動并且實施評判的人員。
3.6
觀察員 observers
允許進入演練現場并演練活動中沒有響應任務,但可以向控制人員或評估人員提出建議的人員。
4 總則
4.1 評估目的
應急演練評估目的主要包括:
a)發(fā)現應急管理單位應急體系建設是否完善,應急制度和標準是否健全、體系運轉是否順暢;
b)發(fā)現應急預案在應急狀態(tài)下的執(zhí)行情況及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c) 發(fā)現應急人員熟悉應急預案和掌握應急處置措施的程度并在各種緊急情況下妥善處置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d)發(fā)現應急管理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是否能熟悉各自工作職責,并能夠有效協調聯動和相互配合;
e)發(fā)現應急物資、裝備等方面的準備是否充分或滿足應急工作需要,進而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并提高其適用性和可靠性。
4.2 評估依據
應急演練評估應參考以下依據:
a)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b) 演練部門或單位的應急預案;
c) 演練部門或單位的相關技術標準、操作規(guī)程或管理制度;
d) 相關事故應急救援或調查處理的材料;
e) 其他相關材料。
4.3 評估程序
應急演練評估工作應按照評估準備和評估實施、評估總結的程序來開展。